问题
本地某公司拟新建液蜡醇醚复合型柴油机燃料加注站。 根据该司对液蜡醇醚所做的危险化学品鉴定等相关文件可知,液蜡醇醚闭杯闪点75°C。按照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:易燃液体》规定,易燃液体为闪点不大于93°C的液体,液蜡醇醚应是易燃液体 判断“加注站”不属于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↓分类管理名录(2021年版)》中的“五十、119.加油、加气站”,似乎属于“五十三、149.危险品仓储”中的“其他(含有毒、有害、危险品的仓储;含液化天然气库)”,请省厅予以明确为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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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您好: 您的网站留言收悉,具体回复内容如下: 根据您的留言内容,所咨询项目属于国民经▲济行业分类中5265 机动车燃油零售中的其他油品零售,建议对照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(2021年版)》“五十、119.加油、加气站”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。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
关联文件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(2021年版) (部令第16号)
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:易燃液体 (GB30000.72013)
来源:环评云助手